靈丘縣消防救援大隊2026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工作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嚴格規范行政檢查以及“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有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消防監督執法行為,切實督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結合全縣消防工作實際,制定2026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工作計劃,現將相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抽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監督檢查規定》《注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山西省消防條例》《山西省行政執法檢查規定》《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
二、適用范圍
“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適用于消防救援機構對抽查對象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檢查;不適用于舉報投訴核查、責令限期屆滿復查以及行政案件辦理過程中依法開展的其他行政檢查。
三、抽查時間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實施主體
靈丘縣消防救援大隊
五、抽查對象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及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其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作為抽查的重點,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等抽查對象在抽查的單位數量中占有一定比例。
六、抽查事項
對抽查對象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抽查時,應當對同一檢查對象涉及的下列多個抽查事項一次性完成檢查:
(一)對抽查對象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二)對使用領域的消防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
(三)對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監督抽查;
(四)對注冊消防工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抽查。
七、抽查比例
(一)在統籌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個案檢查等各類消防監督檢查任務以及其他各項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的基礎上,應當根據本單位執法人員數量和工作時間,按照相關規定,合理確定年度消防監督抽查單位數量,并按月度逐批次規范組織實施,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監管效果,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
(二)實施消防監督抽查(不含監督復查),原則上對同一檢查對象的檢查頻次一個年度內(自然年)不超過兩次,抽查時間間隔至少六個月;對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年至少檢查一次。對同一檢查對象在年度內首次檢查未發現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除舉報投訴核查等特殊情況外,本年度內可以不再實施檢查。根據舉報投訴、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特殊情況實施的消防監督檢查,不受年度檢查頻次限制。
八、抽查方式
全面貫徹落實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日常監督抽查、專項檢查均應通過“雙隨機”的方式進行,未列入檢查計劃或無法定事由的,一律不開展檢查。
(一)日常監督抽查。根據年度監督抽查計劃,結合轄區實際,合理確定月度日常抽查工作量,每月生成次月抽查計劃。
(二)專項檢查。圍繞重大活動、重大節日等特殊時段,或者根據上級部署或本級需要,制定專項整治、錯時檢查等專項檢查方案,單獨或統籌日常監督抽查一并組織實施。其中,抽查對象、抽查比例、檢查內容等根據專項檢查方案設定。
(三)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一業一查”)。根據計劃安排,積極配合各行業部門組織實施。
九、公示公開及過程監督
(一)月度抽查計劃(包括但不限于逐月隨機抽取的次月抽查對象和檢查人員等信息)、當月檢查結果,分別于每月底、次月初通過“大同消防”微信公眾號及時向社會主動公開。
(二)抽查計劃確定抽查對象、檢查人員后,消防執法人員及時制作《消防監督檢查通知書》并送達行政相對人,不能提前書面送達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非現場方式告知檢查內容和要求,并于到場檢查時書面送達。
(三)消防執法人員可以根據監督檢查實際需要通知行政相對人予以必要準備,但不得要求行政相對人提供與檢查無關的材料、物品、書面匯報等,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場。
(四)在檢查過程中,消防執法人員將全過程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錄音錄像,記錄執法過程,監督檢查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
靈丘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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